经初步审查,对于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且不存在明显实 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,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,应当认为初步审 查合格。审查员应当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,指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,之后进入公布程序。
初步审查中,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,审查员应 当进行全面审查,并发出补正通知书。补正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的缺陷, 说明理由,同时指定答复期限。经申请人补正后,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,审查员 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。
初步审查中,对于申请文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 利申请,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。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指明专利申请存在 的实质性缺陷,说明理由,同时指定答复期限。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,只有其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,才需指出和处理。
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,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。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,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。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,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。对申请文件的修改,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。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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